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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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校长办公室法治法规室和常年法律顾问是法律咨询服务的专门机构。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法律咨询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法律咨询工作范围

(1)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2)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二级单位认为有必要提起诉讼或应诉的事项。

(3)校领导或二级单位认为有必要经过法律咨询的其它事项,如学校制定规章、政策、纠纷等。

(4)为在职教职员工和在读学生的因私事务提供法律、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

3.法律咨询工作流程

(1)需要法律咨询的二级单位及在校师生,应于每周一17:00前,通过学校内网综合服务门户—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法律咨询服务申请,按要求填写表单预约法律咨询服务。

(2)在校师生因私需要法律咨询的,在完成线上预约的基础上,持本人一卡通到场,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将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法律咨询建议仅供参考)。

(3)咨询时间及地点:每周三上午9:00-11:0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科学楼2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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