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流程 -> 工作规程 -> 正文

北京工业大学信息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02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级机关和学校党政领导掌握情况、进行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途径,是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与全校师生员工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我校信息工作的任务是:

(一)全面反映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主要包括学校重大活动、重大成果、中心工作进展、各单位新出台的重要规定、师生员工思想状况、发展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经验、校内突发性事件;

(二)建立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为上级机关和学校党政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促进校内各单位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扩大学校影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我校信息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直接领导,归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校的信息工作,校内各单位分级负责。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及学校党政领导对信息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工作制度;

(二)确立各阶段信息报送重点并及时通报学校各单位;

(三)组织学校信息工作的调研、交流及考核、评比、奖励;

(四)对学校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

(五)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六)负责《每周信息》、《北京工业大学简报》、《情况反映》等学校信息刊物的撰写、编印、报送、发布工作。

(七)开展对外信息交流、调研。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建立信息工作领导责任制,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信息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的审核、签发及信息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各单位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学校信息工作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和重点;

(二)确定本单位信息员的人选,将信息工作纳入其岗位职责与考核当中,并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使其及时了解本单位工作情况;

(三)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每学年初将信息工作负责人、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电子信箱)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信息工作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四)及时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审核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报送信息;

(五)编发本单位信息刊物,参加信息工作会议,承办学校委托的有关信息工作事项;

(六)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和原始记录的归档工作,确保信息来源可靠,信息准确,有据可查。

第八条 为保证信息工作的开展,应保持信息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九条 信息员的基本职责:

(一)主动收集、整理、撰写、报送本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积极参加校两办组织的信息工作交流、调研及培训、考核;

(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信息工作任务。

第十条 信息员的权利:

(一)参加和接受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针对信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采访工作;

(四)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查阅有关文献档案资料;

(五)根据提供稿件的时效、数量和质量获得奖励。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第十一条 信息收集的重点:

(一)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以及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上级和学校领导到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的情况;

(三)各部门或单位的重要工作、会议、活动等情况,尤其是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中取得的新成绩、提出的新思路、总结的新经验等;

(四)师生员工对教育动态、社会动态、突发事件等的反应,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五)学校师生员工在各级各类竞赛、评估、评比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重大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 报送的信息要规范:

(一)要素齐全,事件、活动类信息要求有完整的时间、地点、人物、成因、过程、意义及影响等要素,工作分析、经验总结类信息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举证贴切、数据资料准确并注明出处;

(二)表达顺畅、无歧义;

(三)内容要准确,数字、事例应认真核实,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可瞒报、力避漏报;

(四)应注明供稿单位、供稿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报送信息要讲求时效性:

(一)凡属规定的重点收集的信息应于事件或活动发生后当日报送;

(二)突发性、紧急重大事件或活动信息必须在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报送,书面报送不超过1小时,并要跟踪事件的进展进行后续的报送工作;

(三)各级主要领导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应在24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和领导讲话记录整理稿;

(四)中央、北京市重大决策出台前后和国内特大事件发生后,应多层次、多侧面报送学校相关信息,并适时报送一份比较全面的综合材料;

(五)其它重要情况应及时报送。

第十四条 学校信息统一归口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不得向外报送学校信息;各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时,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同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学校报送信息的程序:

(一)信息报送前须经本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信息一般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或电子校务平台系统等方式及时报送,紧急而重大的信息可在30分钟内先采取电话或当面口头报告,并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接收信息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1小时内补送文字或电子文稿;

(三)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报送的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

第十六条 学校报送上级机关的信息及编印的信息刊物须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特别重要的信息须经主管校领导签批方可报送。

第四章 信息的处理

第十七条 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信息的筛选、整理、领导批示的办理、信息刊物的编发及信息的存档与销毁。

第十八条 信息筛选的要求是:

(一)根据信息收集的重点筛选信息,选取的信息对本单位或上级机关推进各项工作有参考价值或借鉴意义;

(二)通过互联网、电话等途径,进一步核实重大信息关键细节,选取的信息确保准确、可靠;

(三)选取时效性强的信息。

第十九条 信息编辑应当分类处理:

(一)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层次加工,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信息,从整体上说明和揭示工作的态势;

(二)对特别要求时效的信息,须尽快编辑处理;

(三)对重要信息,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按要求办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应按要求及时反馈,以保证信息的双向交流;

(四)对不予选用的信息,在保存一段时间后应妥善销毁或删除。

第二十条 凡上级部门下发的信息刊物,有关领导阅后应交信息员,与信息员向上报送的信息底稿一同立卷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党政领导在信息刊物上的批示,应由专人负责,并将原件及时转送有关人员办理,将复印件分送有关领导。对重要的领导批示,应及时编发信息,并注意反馈办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的校级信息刊物:

(一)《每周信息》主要反映一周或近期内学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内容涵盖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生活动、国际交流、校园建设、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各方面。该刊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送学校领导,在校园网上发布;

(二)《情况反映》主要反映校内发生的各类事件及处理情况、结果,学校开展的重要工作,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和对重大社会动态、突发事件的反应,学校专家、学者对国家、社会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和建议等。该刊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等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

(三)《北京工业大学简报》主要反映学校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部门在近期内开展的重要工作、活动及经验总结等。该刊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等上级机关,送学校领导,在校园网上发布。

第二十三条 以上信息刊物在编印、报送等各环节都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核、签发手续。既保证信息的时效,又要对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机关负责。

第二十四条 信息刊物应妥善保管,定期装订立卷,并移交档案馆存档。

第五章 信息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按季度对学校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通报,在《每周信息业务通讯》上公布各单位信息报送和被采用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年终总评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 信息工作列入各单位工作考核范围,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信息工作制度,在重大信息报送上由于漏报、迟报、报喜不报忧、匿而不报和有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或有关单位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追究,并取消其本年度信息工作的评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年底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信息工作的情况,表彰先进,研究下一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及布置信息工作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